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招聘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適應首都公安交管工作發(fā)展,強化首都公安交管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交管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室外崗位勤務警務輔助人員,歡迎有志投身首都公安交管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青年朋友們積極報考。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20人,均為室外崗位,采取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由公安交管部門直接管理使用、為公安交管警務活動及相關工作提供輔助支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日常工作以24小時輪班工作模式為主,負責協(xié)助民警開展交通秩序疏導維護、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和交通違法查控勸導等工作。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span>(獲得畢業(yè)證書); 4.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9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間出生); 5.具備履行職責必需的工作能力、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6.具備招聘單位規(guī)定擬任職崗位的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在國(境)外期間經(jīng)歷和政治表現(xiàn)難以進行考察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3)受過行政拘留處罰或者因涉及賭博、毒品、賣淫、嫖娼等受過其他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6)按照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 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5年6月5日至6月9日。 2.報名方式:關注“振遠特衛(wèi)保安集團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官網(wǎng)招聘公告,報名人員添加微信并備注(應聘人員)進行在線報名,通過后在線提交身份證、畢業(yè)證等材料。 報考人員應對網(wǎng)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錯誤、不全、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影響后續(xù)聘用等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資格初審:報名期間,交管局將對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者將通過電話或短信告知,請務必保證填寫的手機號碼正確并保持通訊暢通。 (二)筆試 1.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短信通知為準。 2.筆試主要考核報考人員是否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質(zhì)。筆試科目為《公安交通管理基礎知識》一科,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內(nèi)容;本次考試無指定機構及參考用書。 3.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與報名時一致)和黑色簽字筆。報考人員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直接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三)資格復審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5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未達到1:1.5的比例,按實際人數(shù)進行資格復審。遇有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者考生放棄的情況,依次遞補??忌鷳凑?/span>報考單位通知的時間和地點,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各項測試和政治考察 組織面試分數(shù)高于合格分數(shù)線(60分)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心理測試、體檢和政治考察,相關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心理測試費用和體檢費用自理。 (六)公示與聘用 對各項測試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員,根據(jù)計劃招聘人數(shù)和綜合成績排名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按規(guī)定程序訂立勞動合同,派遣到勤務警務輔助人員室外崗位工作,試用期為6個月,轉正后年薪為7.8萬元左右(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七)遞補與補充聘用 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滿足工作需要,我局將根據(jù)各單位空額情況適時統(tǒng)一組織遞補和補充聘用工作。 1.遞補。對因報考者自行放棄聘用、聘用后解除聘用等原因產(chǎn)生空額的崗位,在下次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發(fā)布前,可按照本崗位報考者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能測評、心理測試、體檢與政治考察等,經(jīng)公示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2.補充聘用。補充聘用主要包括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心理測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與聘用等步驟,不再組織筆試。補充聘用人員范圍為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筆試成績合格但因名額限制未被聘用的報考者。 四、需說明事項 在招聘全程中,交管局將對考生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如發(fā)現(xiàn)考生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資格;如果已經(jīng)被聘用,有權取消聘用資格。招聘過程中,報考者要確保本人報送的聯(lián)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暢通,若因個人原因無法聯(lián)系或未按時參加審核、測試的,將視為考生自愿放棄。 特別提示,本次招聘為面向社會的公開招聘,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處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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